关于申报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30日 17:25

全院同学: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操作管理办法》,我院将于9月初开展创业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18年1月1日后,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温江区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三)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提示:

1. 申报的创业项目必须为在成都校区校级孵化园或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分中心孵化三个月以上的项目。在其它地区孵化的创业项目,温江区不予办理。

2. 在温江区已经注册的创业实体可凭工商注册证到温江区就业局直接申报,学校不予办理。

3. 创业实体是指已经工商注册的,没有注册且已经运营的项目依然是创业项目,不可作为创业实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三)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二)申报资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带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专家评估意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三)受理机构

成都校区各学院(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创业项目计划书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雷同、抄袭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同学请于9月10日9:00—16:00将各个项目完整材料的纸质版交至7教310室,并在9月9日18:00前将《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四川农业大学2021年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交至学院邮箱ckycxcyfwb@163.com。

附:

1.附件1-申请表

2.附件2-创业补贴汇总表

3.附件3-川人社发〔2014〕20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4.附件4-成人社办发〔2015〕217号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5.附件5-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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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