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09月23日 16:36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本科学生。
二、程序
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22日 |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督查组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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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18:00前 |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6)须向全班公布,并发送至邮箱cyxyzongheban@163.com。 |
评议组成员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由7-13人组成,成员数为单数,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申请认定,则应回避,改为其他不申请认定的班委,最好保证每个寝室有1名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
9月24日 |
学院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会。 |
参会人员:各小班评议组组长、副组长,时间:9.24日16:30,地点:7-307。 |
9月24日 18:00前 |
1.各小班通过学院班长支书群报送小班开展评议的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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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根据各小班开展时间安排督察员,并在院网公示各小班督察员名单(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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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29日 |
1.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手写申请书(500字以上写清楚困难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于小班开展评议工作前交于评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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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确保全班同学知晓评议结果。9月29日下午18:00前将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4)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7教310室,电子版发送至cyxyzongheban@163.com。 |
若小班认可度测评在群投票中产生,请将相关结果截图一并附上,并在截图中备注班级人数。 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
3.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完成认可度测评,并于9月29日12: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5)交至7教310室。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可自行打印,也可到7教310室领取。 |
4.学生进入“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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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10月8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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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
学院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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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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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