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和《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评选有关通知,现将学院2022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类别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硕士:1名
博士:1名
(二)学业奖助学金
硕士:一等8名 二等11名 三等19名
博士:一等2名 二等3名 三等5名
(三)研究生特别助学金
11月初启动,另行通知。
(四)研究生优秀标兵
11月中旬启动,另行通知。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培养单位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即日起至10月10日下午18:00前:研究生个人按需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相关表格,填写申报信息及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纸质审批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办公室7教311室,并将所有材料电子档以姓名+学号格式发至邮箱1193656540@qq.com,注意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收取及补交,同时请申请的同学准备答辩PPT。
10月11日-14日: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答辩时间每人8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5分钟,提问答辩不超过3分钟。
10月15日-10月20日:学院对拟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0日-21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即日起至10月10日下午18:00前:研究生个人按需下载学业奖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填写申报信息及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纸质审批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办公室7教311室,并将所有材料电子档以姓名+学号格式发至邮箱1193656540@qq.com,注意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收取及补交。
10月11日-10月14日:学院对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
10月15日-10月20日:学院对学业奖助学金获评名单及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20日-10月21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
(三)研究生特别助学金
预计于11月初由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中旬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二级学科及以上)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汇报、成果展示等),一年级新生除外。
2.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助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3.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一等学业奖助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4.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培养单位亦不得替补推荐名额。
五、咨询电话
学院办公室(7教311室)028-86290908;
研究生院管理中心大厅028-86293059/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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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