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基础团务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 10:56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共青团“大抓基层,抓大基层”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团组织相关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度(上)基础团务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一、团费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需缴纳团费0.2元,结合工作实际每6个月收取一次团费(即本次收缴1.2元/人),毕业年级(本科2019级,研究生2020级)一次上缴一年团费(即本次收缴2.4元/人)。应缴团费团员数以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党员与预备党员属保留团籍,可自愿上缴团费。
2.请各支部在11月23日前完成团费收缴,并填写《附件1:团内信息统计表》,将电子档发送至组织部邮箱(3537688431@qq.com)。同时于11月23日工作时间内将团费上缴至7教310办公室(以支付宝扫码形式上缴)。
二、团内信息统计
各支部及时完善和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员、团干部的信息,以“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认真核对填写团内信息统计相关表格(附件2-3),并于11月23日12:00前将附件电子档发送至组织部邮箱3537688431@qq.com。
三、团员教育评议
1.开展本学期组织生活会对全体团员(含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评议,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自愿参与团员教育评议。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2.团员评议等级结果应以支部为单位,报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上传支部评议结果。
3.评议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 30%以内。各等级评价标准,详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附件 4)。
4.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方可在 2023 年春季学期申请团内评优个人项目评选,学院应将评议结果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5.支部完成评议会后,评议结果为优秀的须在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支部须向学院团委提交《附件5:XX支部全体团员评议结果报告表》和《附件6:XX支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信息表》。请各支部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将相关附件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3537688431@qq.com)。经审核批准后,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上传支部评议结果。
四、团内激励记载
根据团省委《关于使用“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功能的通知》(附件7)要求,各支部需全面梳理支部团员所获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各项激励情况,并11月25日前将团员在 2020 年及之后所获得的团内激励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已录入的情况无需重复录入)。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及操作指引(附件8)。
附件:
附件1-3 基础团务.xlsx
附件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pdf
附件5:xx支部全体团员评议结果报告表.xlsx
附件6:xx支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信息表.xlsx
附件7:关于使用“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功能的通知.pdf
附件8: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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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