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58号)及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树立优良作风、端正入党动机。主题实践、小组讨论由分党校实施,旨在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本职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校之大事”,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
二、培训时间
4月中下旬开班。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1.培训对象:教职工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申请条件:
(1)思想态度端正,入党动机明确,以党组织、集体的利益为先,甘于奉献;
(2)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截止日期至2023年4月7日),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3)近一年(2021-2022(2)、2022-2023(1)学期)无补考、重修科目;
(4)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平时考察(30分)、心得体会(10分)和结业考试(60分)3部分。
1.平时考察: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小组讨论和实践活动等,特别要重视实践和讨论环节的考核。具体考核和评分由各单位负责。
2.心得体会:参训学员要结合实际,着重就培训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思想和理论方面的收获、对党性修养的认识等撰写1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具体考核和评分由各单位负责。
3.结业考试: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并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员。
五、申请流程
1.民主推荐:各小班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3月18日18:00前将推荐名单提交党校办邮箱cykjdxb@126.com;
2.支部考察:支部指定考察人对推荐人员进行谈话考察,于3月25日18:00前完成(谈话考察相关安排在党员发展群QQ833799325中通知);
3.结果公示:3月29日—3月31日;
4.结果上报:4月3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反映。电话:028-86290021,地点:7-310。
联系人:邬晓
电话:1373499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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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